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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若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资金用途,借款人擅自改变用途是否构成违约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本文解析《民法典》第672条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明确法院裁判标准与举证责任分配,揭示未约定用途时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认定要点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方式,担保人是否默认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解析民法典关于保证方式的法律规定,明确借款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时担保人责任性质。根据民法典第686条,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详细阐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司法认定标准及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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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借款,对方不还,我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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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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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能否主张无效?解析《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效力、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及担保责任认定标准,明确法律对未尽审查义务行为的裁判规则与例外情形。
徐律师
高级律师
擅长争议解决业务,提供全方位的深度法律服务,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累计服务超500家,诉讼标的额逾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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